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 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 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