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,而灭 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则 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 以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与同计 ,誉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 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 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 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, 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