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 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 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 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 所击排, 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 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 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