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 怒之;自多其力 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 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 。大忠无 所拂悟,辞言 无所击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 ,而周泽既渥,深计 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 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