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十七 ,且以其故 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 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 初郡吏卒奉食币物 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 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