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 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 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