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