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