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 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 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 元,宽贷赋,而民 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 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 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 ,及商以取 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 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 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 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