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