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 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 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