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 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 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 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 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小反,杀 吏,汉发南方吏卒 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 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 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 过县,为以訾 给毋乏而已, 不敢言擅赋 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