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