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 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 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 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