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 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