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 长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