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 ,一岁至千馀章 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 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 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