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 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 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 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 差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 ,率缗钱二千而一 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 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 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