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 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 地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 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 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 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 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 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 钱四千一算 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 士,轺车以一 算;商贾人轺车 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缗 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 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