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 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 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初郡吏 卒奉食币物,传车 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 均输调盐铁 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 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,不 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