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 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 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 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