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 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 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地比 给初郡吏卒奉食 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 万馀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 均输调盐铁助赋 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