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 簿责魏其 所言灌夫,颇 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 孝景时,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便,以便宜论上”。及系, 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,诸公莫敢复明 言於上。魏其乃使昆弟 子上书言之,幸 得复召见。书 奏上,而案尚书大行无遗诏。诏书独藏魏其家,家丞封。乃劾魏 其矫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五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,病痱,不食欲死。或闻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治 病,议定不死矣。乃有蜚语为恶言闻上,故以十二 月晦论弃市渭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