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 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