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 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 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 众。贫者畜 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 差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卖 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 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 而一算。诸作有租 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 ,占不悉,戍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 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 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