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死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