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