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 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 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 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 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