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 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