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 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 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 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