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 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 是公卿言 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 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 亩,商贾滋众 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 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 钱二千而一算 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 四千一算。非吏 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 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 ,占不悉,戍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 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 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