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尉 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 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