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 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