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