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 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 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大农 以均输调 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 所过县,为以 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 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