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减宣者,杨人也。以佐史无害给事河东守府。 卫将军青使买马河东,见 宣无害,言上,徵为 大厩丞。官事辨,稍迁至御史及中丞。使治主父偃及治 淮南反狱,所以微 文深诋,杀者甚众,称为敢决疑。数废 数起,为御史及中丞者几二十岁。王温舒免中尉, 而宣为左内史 。其治米盐,事大 小皆关其手,自部 署县名曹实物 ,官吏令丞不得擅摇,痛 以重法绳之。居官 数年,一切郡中为小治辨,然独宣以小致大,能因力行之,难以为 经。中废。为右扶风,坐怨成信,信亡藏上林中,宣使郿令格杀信,吏卒格信时,射中上林苑门,宣下 吏诋罪,以为大逆,当族,自杀。而杜周任用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