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 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 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 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 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 盾。盾闺门 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 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