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 所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 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 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 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 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 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 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 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