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 其失穷之 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 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 ,誉异人与同 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 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拂悟, 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 交争而不 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 其功,直指是非 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 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