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