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 失穷之;自 勇其断,则毋 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 者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忠无 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 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 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 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