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其後二岁,赤侧钱贱 ,民巧法用 之,不便,又废。於是悉禁郡国无铸钱,专令上林三官铸。钱既多 ,而令天 下非三官 钱不得行,诸郡国所前铸钱皆废销之,输其铜三官。而民之铸钱 益少,计其 费不能相当,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