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 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 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 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 其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 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 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 。此所以亲近 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 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 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 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