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 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 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