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 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