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以 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 七,且以其故俗治 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 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 县,为以 訾给毋乏 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