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 哉!其除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