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