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 ,即使所善白 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 书,吏捕 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 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 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 求捕所与淮南谋反 者未得,得 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 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 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 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 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 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 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 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 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