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 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